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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心解民忧 多措并举做实事 云南省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是万千家庭的共同心愿。2021年,云南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的决策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多措并举,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党的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坚持党建引领,构建社区治理体系 

  以“顺应群众期盼、尊重群众意愿”为宗旨,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党建引领”工作指引法,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兼顾居民“急难愁盼”需求,创新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为推动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2021年云南省将昆明市官渡区永香小区、玉溪市峨山县连片改造项目、红河州蒙自市千福园小区3个项目纳入省级“我为群众办实事”联系点,构建“县(市、区)(社区)小区楼栋”三级党组织网络,健全党建引领的多元化治理方式。 

  二、坚持以人为本,有效补齐民生短板 

  云南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2963个小区、19.98万户,已开工项目3014小区、21.91万户,全部改造完工项目1662小区、11.78万户,按小区计开工率为101.72%,按户数计开工率为109.64%,提前超额完成中央核定我省任务目标及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00个以上”的目标。 持续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58088套,全省累计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6.14万套,开工率105.71%,基本建成4.27万套,累计完成投资140.9亿元。 发放低收入群体住房租赁补贴。全省住房租赁补贴全年计划发放42114户,实际发放44669户,占年度计划的106.07%,超额完成年度发放目标任务。 

  三、坚持整合统筹,多方破解资金难题 

  建立完善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搭建政企银合作平台,引导管线单位参与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赞助、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 突出政府资金引导。2021年,云南省累计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6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9.2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12.2亿元。 强化居民参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引导小区居民出资2632万元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争取金融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国开行云南省分行授信62亿元,已按工程进度发放7亿元。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专业运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的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电力、通信、供排水、燃气企业出资5381万元。积极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参加项目建设。 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统筹省级有关部门既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涉及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四、坚持科学谋划,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拟定了《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明确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 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出台《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工程、功能提升和环境整治等技术方向,规范项目入库审查和策划融资等工作流程指引,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标准体系,推动工作制度化、制度标准化、标准规范化。 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从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强化项目建设质量和验收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和建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五、坚持督促指导,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联合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开展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任务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通过加强绩效监控督促各州(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督导检查。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月度通报机制,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地督导、提醒函、约谈等方式对项目推进不积极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地区进行督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资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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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