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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21年,山西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求,按程序及时申请和下达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上下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租赁住房保障方面,新筹集425套,完成率118.7%。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6.16万户,完成率114.7%。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开工14733套,完成率199.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开工改造1895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263799户、9481栋楼、建筑面积2346.1万平方米完成率分别为101.6%、100.8%、100.7%、101.3%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新建改建盘活住房5.184万套,完成率103.7%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5家 

  一、加强制度建设 

  租赁住房保障方面,制定《山西省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办法》,加快发展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山西省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政策指导。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制定《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试行)》《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太原市房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等办法,租赁市场配套政策体系基本搭建完成。 

  二、用好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不减。2021年度,该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21.78亿元,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系统监控范围内,分级次看,中央补助资金20.85亿,地方配套资金0.93亿元;分项目看,用于租赁住房保障1.9亿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2.64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24亿元,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8亿元。 

  三、全面开展工作 

  租赁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对太原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二是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要求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标准,简化补贴申请程序;三是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确定2021年计划筹集公租房358套,“十四五”期间筹集508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确定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要求各市县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确定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计划任务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让群众幸福感在家门口升级。住房租赁市场方面,一是加快房源筹集,截至目前,累计筹集房源93249套(包括新建、改建34467套,盘活58782套);二是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三是加快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开展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前安排部署,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全面分析梳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情况按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加强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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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