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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门协作 提前谋划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扎实做好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中央修订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新疆财政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与财政部新疆监管局沟通,共同协作,提前谋划、组织指导各地开展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圆满完成相关工作 

  一是提前安排部署,做好准备工作。在中央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前,为按时完成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认真研究,多次与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主动沟通,暂按《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认真组织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及交叉互检。同时,配合住建厅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服务指导。2月25日,该区正式收到《资金管理办法》时,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开展现场指导。为提升绩效评价资料质量,2月15日-18日,配合住建厅对各地绩效评价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及时协调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邀请财政部新疆监管局有关同志对最新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详细讲解,确保工作不走样 

  三是认真审核材料,形成评价报告。财政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督促各地财政、住建部门,及时收集汇审各县(市)绩效评价报告、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并对各地上报材料逐一审核。数据不精准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材料报送不全的,限期补充完善在审核各地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形成自治区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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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