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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政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陕西省财政厅把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与住建等部门密切协作,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86亿元,陕西安排省级配套资金4.5亿元,全力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我省及时将资金下达陕西各市县,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1.12亿元,保障10239套棚户区改造;用于公租房建设1亿元,保障西安市筹集5068套公租房;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3000万元,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用于发放租赁补贴1.07亿元,为全省4.26万户无房保障对象提供资金补助;用于绩效评价奖补0.89亿元,优先向资金管理规范、效益发挥明显的项目和地区倾斜,充分激发市县主观能动性;用于老旧小区改造17.18亿元,注重竞争性、公平性,保重点、保基本,支持全省3634个老旧小区开工改造;用于西安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资金8.8亿元,支持规范租赁市场管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群的居住需求。 

  该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管体系,在安排支出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拨付资金,最短时间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确保直接惠及企业、改善民生。 

  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继续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作为履职尽责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棚改收尾工作,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92个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08万套(间),发展长租房市场,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努力缓解新市民、青年的住房困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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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