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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新奖补激励工作机制典型引路推进住房保障

  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高质量推进住房保障任务建设和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云南省级财政本着绩效优先、突出重点、统筹发展、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工作实绩在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助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精准研判形势,创新激励举措 

  截至2022年底,云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巨大。为加快补齐城镇化短板,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其中2.8亿元采取奖补的方式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案例。此外,2023年省级财政还将统筹150亿元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紧盯核心目标,科学拟定方案 

  为确保奖补激励政策落实落细,省财政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本着绩效优先、突出重点、统筹发展、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围绕简化审批制度、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改造计划完成率、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税费减免和居民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科学制定评价方案,强化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分档补助,评分排名靠前的50%县(市、区)占奖补资金 60%,剩余的 50%县(市、区)占奖补资金 40%。 

  三、强化典型引路,党建引领发展 

  认真落实典型引路法,切实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升级示范。坚持“大干大支持”原则,建立动态调整和激励机制,重点探索工作推进中在统筹规划、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同时,在奖补办法中对“发挥党建引领、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赋予重要分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兼顾居民“急难愁盼”需求,创新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党建引领”工作法,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四、快速直达基层,凸显积极成效 

  将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及时细化到单位、项目和受益个人,尽快安排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监控,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惠民生、扩内需、拉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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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