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的通知
财办综[2005]169号
2005年12月28日
党中央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状况,现就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包括预算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预算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
二、编制内容。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编制内容,包括《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汇总表》(附件1)、《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2005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以及《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支情况表》(附件4)。
三、编制要求。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要求,认真做好购房补贴收支决算编报工作。购房补贴收支决算数据要与部门决算中有关数据衔接一致,要根据决算数据认真撰写决算编制说明及分析报告,如实反映购房补贴发放及公房出售收入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中央主管部门应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2005年购房补贴收支决算报表、决算编制说明及分析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部综合司一式两份。届时,我部将继续对购房补贴收支决算报表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通报各部门、各单位。
附件1:《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汇总表》(略)
附件2:《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略)
附件3:《2005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略)
附件4:《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支情况表》(略)
附件5:
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编制说明
一、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汇总表》(附件1)的说明
(一)上年结余。指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各单位账面累计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结存数额。其中:上年结余中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指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形成结余并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核算的数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2005年各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数额。
(三)单位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收入。指2005年各单位从公房出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中列支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资金数额。
(四)发放购房补贴支出。指2005年各单位用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和公房出售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实际支出数额。
(五)用财政拨款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指2005年各单位用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购房补贴的实际支出数额。
(六)按月补贴。指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的按月补贴计算公式:职工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2005年1月1日以后的按月补贴,实行定额发放。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七)无房一次性补贴。指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1、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4、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7、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无房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准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工龄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
(八)住房未达标补贴。指1998年12 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计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计算公式:
(2005年度基准补贴额+2005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职工已经承租或购买可售住房,并同时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积核定时应合并计算,待其腾退不可售公房后不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差额补贴。
(九)级差补贴。指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因职务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与晋升前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一次性计算级差面积补贴。计算公式为:
(2005年基准补贴额+2005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行政单位职工月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事业单位月标准工资水平包括固定部分和国家规定的比例津贴。2005年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1999年-2004年月补贴系数仍按0.66计算。
(九)结余分配。指2005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账面结存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数额。
(十)年末结余。指2005年12月31日,行政单位账面结存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数额。
二、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指职工本人在2005年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标准职务(职称)。指按国家规定应当对应的职级。
(三)是否提职。指职工2005年职务(职称)的变化情况(下同)。
(四)上年度月标准工资。指2004年度职工实际享有的标准工资水平(下同)。
(五)现住房建筑面积。指承住含有国家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面积(下同)。
(六)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国家承认的实际工龄(下同)。
(七)1998年月标准工资。指符合条件职工1998年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
1998年以前已离退休无房老职工,其“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1998年各职务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行政人员:正司局级800元,副司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以下380元;工人: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370元。
三、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指职工本人在2005年8月底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具体职称级别如下:
1、教授级。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护、技师,高级记者(编辑),编审,播音指导,译审,研究馆员,国家级教练,艺术一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2、副教授级。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主任医、护、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主任记者(编辑),副编审,主任播音员,副译审,副研究馆员,高级教练,艺术二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3、讲师级。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主治医(主管护、药、技)师,工程师,农艺师、经济、会计、统计师,记者(编辑),一级播音员,翻译,馆员,一级教练,艺术三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4、助教级。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助理讲师,医、护、技师,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经济、会计、统计师,助理记者(编辑),二级播音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二级教练,艺术四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5、助教以下。包括中学三级,小学二、三级教师,教员,医、护、药、技士,技术员,经济、会计、统计员,三级播音员,管理员,三级教练,艺术五级等相当技术级别及未评聘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标准职务(职称)。指按国家规定应对应的职级或职称。分为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及以下四个级次。
四、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支情况表》的说明
(一)上年结余。指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各单位账面累计的公房出售收入结存数额,不包括已计提的住房维修基金。其中:上年结余中的专用基金(住房基金),指事业单位的公房出售收入结余并转入专用基金(住房基金)核算的数额。
(二)当年收入。指2005年各单位取得的公房出售收入。请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出售公房套数、建筑面积、单位销售价格、所售住房区位等情况。
(三)当年支出。指2005年各单位从公房出售收入中提取住房维修基金、发放购房补贴以及用于其他开支的资金数额。
(四)结余分配。指2005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账面结存的售房收入。
(五)年末结余。指2005年12月31日,行政单位账面结存的售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