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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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5日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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