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综合司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发布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我们重新制定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