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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销售“金光闪烁7”等71款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综〔2022〕94号
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停止销售“金光闪烁7”等71款即开型体育彩票的请示》(体彩字〔2022〕345号)收悉。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体育总局令第96号)和《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体育彩票游戏结构,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同意你中心停止销售“金光闪烁7”等71款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见附件)。你中心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停止销售日期、兑奖截止日期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后,停止销售上述71款彩票游戏。
  二、上述71款彩票游戏停止销售后,在兑奖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兑付奖金。兑奖期结束后,你中心应与彩票销售机构做好彩票资金结算工作。逾期未兑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奖金结余转为一般调节基金,超兑奖金按规定列支。兑奖期结束后,你中心和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60个自然日内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彩票发行销售、彩票奖金提取、兑付、结余划转等情况。
  三、你中心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制度规定,督促彩票销售机构加强销售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做好公告、兑奖、结算等相关工作。要合理规划即开型彩票游戏结构,统筹衔接好游戏报批、编列预算、印制物流、上市销售、停止销售等工作环节,切实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确保即开型彩票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同意停止销售的“金光闪烁7”等71款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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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