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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9年,重庆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重庆聚焦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目标,统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制度建设、平台搭建、房源筹集、资金使用、企业培育,目前全市已投入财政资金34.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00亿元筹集租赁房源19.84万套,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26家,顺利完成中央下达的三年总体绩效目标任务,成功打造一批租赁住房示范项目,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20余万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多举措夯实市场基础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会同住建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制度,明确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补助标准二是支持搭建平台。齐抓服务与监管,上线运行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合同备案等服务功能,项目申报、审核,财政资金奖补等全部纳入服务平台系统管理。截至目前,已有23家社会企业与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3000多家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开业报告和机构备案,核验房源18万余套,备案租赁合同16万余份。三是强化协作联动。明晰市级和区县财政的职能职责,与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搭建协作机制,积极主动配合住建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一是以成本补助和配套用地支持新建。对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采取财政资金补助建设成本和提供出让土地配建租赁住房的方式予以支持。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6亿元,补助22个企业的26个新建项目,撬动社会资本约50亿元,共筹集新建房源3.2万套。如重庆仙桃数据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仙桃数据谷配套公寓项目投资总额7亿元,新建房源1433,获得财政资金补助1.3亿元综合考虑置住平衡、便捷出行的市场需求,2021年协调新出让住宅土地配建租赁住房87万平方米,重点在一点(轨道站点)四区(商区、学区、院区、产业园区)落地新建项目。二是以旧城改造和人才安居配合改建对于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将房源筹集同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产业发展和人才安居等有机结合开创“住房租赁+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产业发展”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筹集模式。全市财政投入资金1.45亿元,筹集老旧小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14个、房源1000余套,蓝领公寓项目25个、房源1.4万套,人才公寓项目11个、房源5000余套。建融住房公司投资打造的首个老旧小区改造集中式长租公寓“南桥苑项目”,46套房源1个月内实现市场化满租,物业增值超过500元/平方米,带动了整个南桥寺片区改造加速。三是以财政奖补和规模收储盘活存量。全市投入财政资金约1亿元,对盘活闲置房源进行奖补。引导金融机构和租赁企业规模收储托管社会居民个人的闲置房屋,支持政府平台公司盘活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并引入专业化租赁企业运营,累计盘活闲置房源15.9万套。如建设银行携手巴南区,收储闲置安置房打造“南彭劳动者青年公寓”,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约100万元,盘活房源46套,入住率达90%以上,有效解决附近物流园区青年职工住房问题。 

  三、多方式培育市场 

  一是培育租赁企业。全市投入财政资金约5000万元,对运营房源1000套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成功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26家,初步形成国有企业固基、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引领、国有和民营企业错位发展的规范市场。如龙湖冠寓在渝投资住房租赁项目超过8亿元,运营租赁房源6880套。二是开展金融帮扶。针对住房租赁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新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三是予以税费支持。严格落实住房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予以增值税和房产税减免,今年以来为租赁企业减免税收约20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市场发展。 

  四、多抓手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以先建后补为原则为激发社会资本投入租赁住房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要竣工投用后拨付财政资金,评为市级重点项目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截至目前,重庆纳入奖补范围的租赁住房项目共10亿元二是以申报审核为管理。为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各方权责,以“谁投资、谁申报”为原则,以企业承诺为基础,建立属地申报、区县实地审查、市级核查复审、项目公示的管理流程。三是以绩效评价为督。在下达专项资金的同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年末要求各区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自评,根据各区自评情况,市级开展自查,由财政部重庆监管局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各区县,并各区县的资金清算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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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