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
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自2017年启动以来,认真贯彻财政部有关部署要求,积极组织推进落实,目前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改革启动之初,该省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将全省原有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升级到了基于“互联网”的3.0版本,所有数据统一存储在省级数据库中,实现了全省大集中模式。2017年当年,省级选择了11家首批试点单位,并于10月23日成功开出了全省首张财政电子票据;当年年底,省级财政和省直2300多家开票单位完成了系统升级;按照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市)财政进行票据管理系统升级,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目前,该省已经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全部财政票据种类纳入改革范围,全省共有12307家单位启用了电子票据,实现了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控制。
财政电子票据的大力推广应用,不仅真正实现了以票控费,而且收到了提高管理效率、方便缴费群众、便利用票单位、节约成本费用的多重效果,实现了缴费群众、用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多方共赢。一是实现了以票控费。全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了一体化的无缝衔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预先维护每个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时单位将无法开具票据,而且用票单位开具票据7天内如果费款没有缴入专户,系统将自动锁死该单位的开票功能,有效杜绝了票款不同步问题。通过票据管理系统还可以实时监测电子票据的开具情况,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有效堵塞了纸质票据的大头小尾“阴阳票”多收少缴等流失漏洞,从源头上解决了非税收入跑冒滴漏问题,真正实现了以票控费。二是方便了广大群众。群众在缴纳证照费、学杂费、医疗门诊费等各种相关费用时,可以通过网络自助缴款并即时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减少了以往跑路和排队等候时间,办理退费也更加简便,并且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查验真伪,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三是便利了用票单位。用票单位不仅减少了日常在票据打印、财务手工对账结算、票据存根整理装订、会计档案保管等方面的工作量,而且随着全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模块的不断完善,在办理票据领用、用票信息审核、票据核销、销毁等业务时,相关要件均可以通过网络扫描传输,有效提升了工作的便捷性。四是节约了成本费用。实行财政电子票据不仅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减少纸质票据使用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而且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大大节约了票据印制成本支出,与改革前的2016年相比,目前全省每年至少节约纸质财政票据印制资金2500万元左右。
下一步,黑龙江省财政将结合实际找准着力点,继续加大电子票据改革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电子票据覆盖率,不断完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发现问题,防范堵塞管理漏洞,扎实推动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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