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有效提升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准确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原则,通过抓政策研究制定,抓项目实施落地,抓目录规范采购,抓绩效考核督办等措施,全力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主要措施做法
(一)组织引领,确保改革有序。为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财政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强化部门职责,明确财政厅、编办、民政厅、审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购买主体等部门的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政策筑基,体系完善促发展。建立了“1+X”的政策体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财政厅先后研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工作规程等政策制度,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购买养老、文化、残疾人服务等系列专项文件,逐步建立起符合全区实际、与中央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策制度体系。
(三)预算先行,项目落地生根。充分发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职能,按照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组成部分,实现政府购买和部门预算的无缝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精神,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加强预算编制阶段的项目审核,严禁将货物、建设工程、融资行为和人员岗位聘用等负面清单内容纳入目录,从源头杜绝违规项目。项目实施阶段,指导部门加强购买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确保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目录导航,规范采购航向。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行为,2016年,财政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目录管理要求,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目录管理。2020年、2022年,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两次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指导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全覆盖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建立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目录管理制度,强化政府购买行为的规范性,确保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质量。
(五)绩效为镜,映照改革成效。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指标,规范绩效管理各环节管理要求,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年末进行绩效评价,并综合利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为严格落实财政部工作要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评价指标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2023年下半年,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评价指标研究,重点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的立项、管理、产出、效果等方面,分别对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明确性、评价指标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细化,目前已初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成效
(一)项目数量逐年上升,推进了改革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不断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呈上升趋势,有力促进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发展。经统计,2023年全区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772个,涉及资金40.4亿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项目4102个,26亿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2670个,14.4亿元。较改革初期相比,项目数增加5263个,资金规模增加21亿元。
(二)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了多元化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了专业化的服务,实现了向市场和社会的“借力”,提升了政府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政府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有力提升了政府的工作效益和服务能力。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有效解决了公共服务的数量不足和形式单一的问题,切实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感。
(三)降低运行成本,提升了服务能力。通过购买服务,政府由“花钱养人”变成了“花钱办事”,避免了人员经费的高位成本和刚性增长,降低了政府运行成本,也节约了设备购置等财政投入费用,大大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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